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
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除日常经营交易以外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公司日常经营经常性发生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投资行为的决策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应综合考虑下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营业收入的具体金额;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以及净利润的具体金额;
(四)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成交的具体金额;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以及
利润的具体的金额。
如果某项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在客观上同时存在前款所规定的所有计 算标准,则应同时考虑客观存在的所有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除此 以外,则应根据实际存在的计算标准确定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前述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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