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因取消监事会,所以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 “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该类修订条款将不进行逐条列示。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数字写法、简称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戈尔德减振器有限公 有关规定,由浙江戈尔德减振器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30067161672XJ。 9133030067161672XJ。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瑞安市南滨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瑞安市南滨
街道江南大道 333 号。 街道江南大道 333 号,邮政编码:
325200。
第五条 公 司 注册 资本为人 民币 第 五条 公 司注 册资 本为 人民 币
8,417.087 万元。 8,623.8957 万元。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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