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证券部指派专门人员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职责外,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
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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