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 10 月 29 日,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戈尔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尔德集团”)、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米智造”)、陈万成、陈万里、李多好与公司共同签署了《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小米智造拟以31.43 元/股的价格,受让戈尔德集团持有的公司 630,000 股股份。
本次转让协议涉及的股份转让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交易,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信息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本次拟进行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涉及收购事项。
二、转受让双方的情况介绍
1、 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戈尔德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2H9EHYXD,法定代表人:陈万成,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文华南路 8 号。
2、 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04FDBQ0R,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小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 15 号院 5 号楼 8 层 809 室。
交易各方主体:
甲方(受让方):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戈尔德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公司):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公司实际控制人):
丁方 1:陈万成
丁方 2:陈万里
丁方 3:李多好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630,000 股股份,包括该部分股份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标的股份对应的注册资本金已完成实缴。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9,800,900.00 元。
2、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付款先决条件”):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标的公司章程,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限制和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约定。
(2)标的公司、转让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了全部的法定工作事项和标的公司章程要求的有关事项,并已就本次转让分别获得了各自内部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不存在影响股份转让交易和交割的任何问题。
(3)截至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之日,标的公司、转让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事件。
(4)转让方所持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情形。
(5)受让方股东身份不影响标的公司上市,即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明确禁止或者直接影响上市的股东。
第五条 特殊投资条款
1、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若标的公司出现下述情形,甲方有权不受任何限制地要求实际控制人(以下称“回购义务人”)回购甲方基于本协议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为免疑义,该等股份包括甲方通过股份转让及定
向发行获得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以现金形式回购:
(1)在任何情况下,标的公司未能在 2028 年 6 月 30 日之前成功上市,或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明确表示将不会或不能按期(指在
2028 年 6 月 30 日之前,下同)实现上市(指标的公司在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的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重要成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出现不履行同业竞争的承诺或半数以上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和/或不遵守竞业禁止的约定,且前述情形致使标的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无法按期上市;
(4)标的公司、乙方、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管理层重要成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前述情形致使标的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无法按期上市;
(5)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的管理层出现重大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账外现金销售收入、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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