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题的
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公司章程》《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及附件材料后,现就需事前认可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经验与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需求。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关
公告编号:2026-008
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及丰富的资本市场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承销、法律和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强、项国友、朱勤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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