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戈尔德减振器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067161672XJ。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瑞安市南滨街道江南大道 333 号,邮政编码:
325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提供卓越的汽车悬架系统整体解决方
案,提升智能驾驶的舒适性与安全性为使命,坚持技术驱动与精益制造并重,致力于发展成为全球竞争主流、国内竞争领先的汽车悬架系统解决方案提供
商。
始终将客户舒适性与智能驾驶安全性置于首位,以全面创新与持续改进保障产品卓越品质,贯彻 IATF 16949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坚决落实国家汽车产业政策与‘双碳’战略,践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方针;
坚持德才兼备、共发展的人才方针,建设有凝聚力、有温暖度的幸福企业,尊重并维护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成为技术领先、治理规范、责任担当的优秀汽车零部件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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