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法律法
规,结合《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四)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五)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其他在日常生产经营外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的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
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
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
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
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各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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