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层的管理行为,确保经理层充分履行管理职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依据《公司法》和《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为“《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的任免由董事长提议,经董事长提名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由董事长、总经理提议任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具有丰富的行业内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的;
(三)被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十一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也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三条 正确处理股东、企业、员工的利益关系。在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 认真听取各位董事意见,按规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不得随意变更董事会决议。在审计委员会要求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有关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和盈亏情况或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十五条 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领导,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 注重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行业市场的分析研究,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十七条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断提高工
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第十八条 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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