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任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二)具备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不满足本制度任职董事会秘书资格的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应提前通知董事会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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