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告编号:2026-074
证券代码:874879 证券简称:戈尔德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订对赌相关补充协议的
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赌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6 年 3 月 27 日至 4 月 2 日期间,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戈尔德”或“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万成、李多好、陈万里(上述三人以下合计简称“实际控制人”)与苏州申祺利纳绿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嘉兴秘银戈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环太湖通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州菱聚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源合汇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泓泰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实际控制人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实际控制人与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定向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一致同意,《补充协议》第 1.1.1 条、《股份转让协议》第五条第 1 款第(1)
公告编号:2026-074
项、《定向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第一条第 1 款第(1)项修改为“在任何情况下,
戈尔德未能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之前成功上市,或戈尔德、实际控制人明确表示
或以其行为明确表示将不会或不能按期(指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之前,下同)实现
上市(指戈尔德在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申祺利纳绿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秘银戈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柳州菱聚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源合汇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泓泰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创启开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均一致同意,《补充协议》第 1.1.1 条约定的“在任何情况下,戈尔德未能
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成功上市,或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
为明确表示将不会或不能按期(指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下同)实现上市(指戈
尔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修改为“在任
何情况下,戈尔德未能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之前成功上市,或目标公司、实际控
制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明确表示将不会或不能按期(指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之
前,下同)实现上市(指戈尔德在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与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湖州环太湖通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均一致同意,《补充协议》第 1.1.1 条约定的“在任何情况下,戈尔德未能
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成功上市,或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
为明确表示将不会或不能按期(指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下同)实现上市(指戈
尔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修改为“在任
何情况下,戈尔德未能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之前成功上市,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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