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8
关于安徽创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二五年七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下发的《关于安徽创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
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安徽创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瑞技术”或“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主办券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对《安徽创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中涉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一 关于业务合规性 ...... 3
问题二 关于历史沿革 ...... 31
问题三 关于子公司及参股企业 ...... 54
问题四 关于经营业绩 ...... 67
问题五 关于应收款项 ...... 97
问题六 关于供应商和采购 ...... 107
问题七 其他事项 ...... 121
问题一 关于业务合规性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主要提供移动信息服务、数据增值服务,当前已取得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2)公司通过“创瑞云通信平台”“国际云通信平台”等自主研发设计的短信平台,对业务流程进行统一管理。
请公司:(1)分别披露公司移动信息服务、数据增值服务的商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采购内容及采购渠道、主要业务流程及环节、客户群体及获客途径、定价及收费机制等;以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承接的业务为案例,补充披露两类业务的应用场景;结合公司在产业链中所承担的角色和业务环节、技术情况、采购和销售优势等说明公司业务的核心竞争力;(2)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政策要求,分别说明公司开展两类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事相关业务或超出资质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3)说明公司所发送信息的具体类别及内容,信息内容的生成及审查机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信息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电信诈骗、网络传销或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等情形,公司是否为信息内容合规性、真实性的责任承担主体,在提供信息服务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4)结合《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规定,说明公司发送短信是否需要并取得用户同意,是否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或用户拒绝后继续发送短信的情形,是否存在发送垃圾短信的情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说明相关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情况,公司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5)说明公司数据增值服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官方数据库获取的数据内容、相关数据的使用、储存情况、公司客户类型及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等,公司关于获取、存储、使用数据的管理措施及具体执行情况,是否能够有效保障数据安全;(6)说明公司开展移动信息服务、数据增值服务是否符合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因泄露或使用个人信息或数据受到行政处罚或产生民事纠纷;(7)说明“创瑞云通信平台”“国际云通信平台”的运营模式,是否存在为第三方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互服务的情形,是否涉及互联网平台的搭建及运营;(8)说明公司码号资源的获取及使用情况,是否与公司实际业务匹配,是否存在违规使用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分别披露公司移动信息服务、数据增值服务的商业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采购内容及采购渠道、主要业务流程及环节、客户群体及获客途径、定价及收费机制等;以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承接的业务为案例,补充披露两类业务的应用场景;结合公司在产业链中所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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