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龙应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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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4881 证券简称:侨龙应急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福建侨龙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侨龙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如下事项:
1.同意聘任林志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陈荣华先生、林立伦先生、林立珍女士、赖东琼女士、苏东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聘任胡周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同意聘任卢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告编号:2026-015
福建侨龙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彤、姚文韬、高扬庭。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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