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874882 证券简称:金晖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及总经理工作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诚实勤勉,廉洁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总经理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前款情形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八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与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批准各项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公司财务总监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及相关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编制、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报告、重要财务报表,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三)拟定公司财务方案,为重大事项提供财务决策信息;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等进行核算,审核、监督公司的资金运用;
(五)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项目的资金的审核;
(六)组织拟订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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