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874882 证券简称:金晖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兼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委员义务。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资料齐备后,由战略委员会开会进行讨论并形成会议决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战略委员会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邮寄、电话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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