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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8 19:19:41 股吧网页版
金晖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874882 证券简称:金晖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后,公司应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聘任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自动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聘任,在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七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若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离任公告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保障履行的措施、离任事项对公司影响等情况。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
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具体手续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视情况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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