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874882 证券简称:金晖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与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联系,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机构所要求的文件和报告,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问询;
(六)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以及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七)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事会,并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十一)《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发生前款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 个月内离职。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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