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51
证券代码:874882 证券简称:金晖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告编号:2026-051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架构、人数、组成和选择提出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当届董事会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委员义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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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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