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874882 证券简称:金晖隆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
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已认真审阅该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及战略规划。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专业研究咨询机构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编制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助于募集资金合理、高效、安全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
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已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提出了填补措施,并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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