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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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隆”)的委托,指派郭佳、李莎莎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金晖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金晖隆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金晖隆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召集,金晖隆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和金晖隆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15:00 在汕头市龙湖区
万吉工业区万吉北西二街 1-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纪顺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3 日 15:00—2026 年 4 月
24 日 15:00。
金晖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和金晖隆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金晖隆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2
人,均为截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
记在册的金晖隆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 111,300,000 股,占金晖隆总股本的 1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金晖隆董事、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采取网
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数 0 股,占金晖隆总股本的 0%。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治理规则》和金晖隆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和本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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