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74883 证券简称:芯愿景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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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相关传播媒介;
(三)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及相关政府机构;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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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会或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咨询;
(七)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公司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负责信息披露的审查和答复投资者提问的文字资料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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