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874883 证券简称:芯愿景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
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等。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符合《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担保)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董事会认为需担保的其他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具有AA级银行信用资质。公司对以上单位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担保方式应尽量采用一般保证担保,必须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或公司认可的被担保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保证等反担保措施。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
项可能产生的收益和风险进行技术分析及充分评估。
申请担保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住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及信用、主要财务指标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
(二)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分析及评估;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九条 被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近3年连续盈利;
(三)产权关系明确;
(四)如公司曾为其提供过担保,没有发生过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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