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874883 证券简称:芯愿景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统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芯愿景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
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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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承诺事项应为可实现的事项,不得对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出承诺。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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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项及进展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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