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8
关于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广东龙行天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行天下”、“公司”或“挂牌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招商证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贵公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
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问询函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说明或解释。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中文)、Times New Roman(西文)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引用 楷体
涉及修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楷体(加粗)
特别说明: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2
1.关于经营业绩 ...... 3
2.关于存货与供应商 ...... 42
3.关于应收款项 ...... 81
4.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99
5.关于历史沿革 ...... 130
6.关于业务及合规性 ...... 154
7.关于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 197
8.其他事项 ...... 225
8.1 关于财务规范性...... 225
8.2 关于子公司...... 228
8.3 关于公司治理...... 254
8.4 关于其他财务问题...... 258
9.其他补充说明 ...... 286
1.关于经营业绩
根据申报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21,056.29 万元和
558,771.51 万元,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48.15%和 41.64%;(2)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84%和 89.12%,客户较为集中;(3)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原材料由运动品牌厂商指定,其采购定价主要由客户与供应商谈定;(4)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9.18%和17.56%。
请公司:(1)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补充
披露境外收入有关情况;(2)区分境内、境外说明前五大客户名称、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合作历史、合作模式、定价政策、合同签订周期及续签约定等关键条款设置、持续履约情况等,结合同行业竞争情况、客户粘性、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销售金额变动情况等分析说明与前五大客户合作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客户流失风险;(3)结合主要合同条款约定、主要生产加工业务模式、原材料控制权等,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方式,是否属于贴牌生产,是否属于委托生产,相关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说明报告期内客户指定原材料采购并生产销售的收入成本规模,相关会计处理及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4)结合客户结构变化、产品结构变化、品牌调价、越南产量及单位成本的具体情况,定量分析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期末在手订单、期后经营业绩(收入及其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说明公司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按照《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要求
核查境外收入真实性并发表明确意见,列表说明公司海关报关数据、运保费、出口退税与各期境外销售收入的匹配性;说明对境内外客户走访比例、发函比例、回函比例、替代程序、期后回款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比例等,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对报告期内收入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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