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4884 证券简称:龙行天下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日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行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 二 章 股 东 会 的 一 般 规 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
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的下列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二)、第(四)项的规定。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五)项担保行为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之情形的,应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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