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884 证券简称:龙行天下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首发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将按照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终止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实施或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停止执行:
1、如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均已达到上限。
下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达到上述第(一)项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一)稳定股价的方式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将按如下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不得导致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股价稳定预案履行相关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应履行所承诺的增持义务,在履行完强制增持义务后,可选择自愿增持。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股票
(1)自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公司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回购股份的价格应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5)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
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超过上
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
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
净额。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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