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6
证券代码:874884 证券简称:龙行天下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告编号:2026-016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情况、经营目标、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做出平衡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安排。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规划所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利润分配方式。
1.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5)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
2. 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公司具有成长性,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 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和比例
公告编号:2026-016
(1)在符合本规划所述现金股利分配原则及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此外,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在连续3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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