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884 证券简称:龙行天下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日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规章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
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当征求证券监管部门的
意见,经审核后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第七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1、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2、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
3、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
4、公司证券法务部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其他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给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负责对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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