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884 证券简称:龙行天下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规章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以下 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龙行天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系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
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
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
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
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
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
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