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884 证券简称:龙行天下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日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规章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法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证券法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登记备案工作和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公司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授权证券法务部进行对外报道和传送。
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应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上报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记者报道的有关公司的新闻稿件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应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八条 尚未公开信息是指本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以下重大事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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