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884 证券简称:龙行天下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日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规章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法务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处理董事会日
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会秘书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受聘前,应当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
括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者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
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 1 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存在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
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的,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
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辞任后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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