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884 证券简称:龙行天下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上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公司上市后适用的规章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如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只有一名的,该名独立董事委员直接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无需选举。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工作细则任职要求。
第九条 公司将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
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
下方面: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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