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4884 证券简称:龙行天下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求相匹配,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方案兼顾了新老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高效、有序地推进和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上市后对股东的回报机制,现金分红政策具体、清晰,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广东龙行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明确了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机制的具体启动条件、具体措施及约束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针对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措施切实可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内容合法、有效,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相关承诺并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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