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关于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鑫巨宏”)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国泰海通。国泰海通的辅导工作小组由张鹏、张景凡、张江涛、陈屠亮、李翔、吴彦博等 6 名辅导人员组成,由张鹏担任组长。上述人员均为国泰海通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泰海通作为鑫巨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辅导备案完成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主要包括以下形
式:

1、通过现场核查、网络查询、获取底稿等方式对鑫巨宏在本辅导期间内的业务、财务、法律情况进行了解,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
2、通过组织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重点事项进行研讨;

3、通过交流谈话的方式对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负责人进行了工作沟通和辅导;

4、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与整改建议并协助鑫巨宏落实整改措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国泰海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以下辅导工作:

1、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点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协商和解决辅导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规范运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2、持续对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公司治理、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深入了解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财务规范与业务运作等各方面情况并收集相关工作底稿;

3、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就目前最新的审核动态进行通报,让辅导对象充分深入了解最新监管政策以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深入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辅导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国泰海通为公司实施辅导工作,通过现场访谈核查资料、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并向辅导对象提出专业意见,共同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进入辅导期以来,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根据辅导计划和实际的辅导进展情况,通过现场考察、访谈、核查资料、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讨论等方式,
督促鑫巨宏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协助鑫巨宏建立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尚未确定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尚未开展募投项目用途、投资规模的讨论及其他募投项目的具体工作。辅导机构将督促公司尽快进行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

2、公司已经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但尚未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尚未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辅导机构将继续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鑫巨宏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包括张鹏、张景凡、张江涛、陈屠亮、李翔、吴彦博,主要工作安排包括:

1、继续全面推动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

2、持续跟踪辅导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有效执行情况,协助企业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切实保障公司经营过程中各重大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