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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提 示

以下问题涉及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问题 3.客户集中度较高及业绩
增长合理性。

目 录

一、基本情况 ......3
问题 1.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准确性......3
问题 2.公司顾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3
二、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6
问题 3.客户集中度较高及业绩增长合理性......6
问题 4.采购与供应商规模匹配性及价格公允性......8
问题 5.应收账款回款风险......10
三、其他问题 ......11
问题 6.其他问题......11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亮亮原配偶刘玲目前
持有公司 4.17%的股份,担任总经办助理,曾于 2024 年 6 月
至 2025 年 1 月期间任公司董事。刘玲胞妹刘玮 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采购总监,202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请公司:(1)结合刘玲与孙亮亮的离婚时间、离婚协议中关于双方公司股权归属的约定及其原因、报告期内刘玲在公司的任职及变动情况、行使相关表决权的情况以及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的具体作用,说明未将刘玲认定为报告期内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结合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说明刘玲及其关联方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各类审核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相关事项对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影响。(2)结合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运行情况,刘玲、孙亮亮及其各自亲属所任职务、职责范围及履职情况,说明前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律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挂牌指引 1 号》)1-6 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要求,核查前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手段、获取的核查证据、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2.公司顾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1)2018 年,孙亮亮邀请刘晓翔作为

公司顾问。2018 年 6 月,刘晓翔配偶吴洁以 0 元对价分别受
让刘玲持有的公司 36%股权、孙田田持有的公司 4%股权。其中 15%股权系吴洁真实持有,其余 25%股权作为预留的员工激励权益,由吴洁代为持有。吴洁受让 15%股权涉及股份支付费用 85.95 万元,在股权转让时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刘晓翔曾先后任公司顾问、生产部门负责人、董事、副总经
理等职务,于 2025 年 3 月离职。(2)2021 年 12 月,公司
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1,500 万元。其中吴洁以货币认缴 25 万元,其他部分由鑫巨宏创投等主体认缴,增资价格均为 1 元/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吴洁持股比例由 40%变更为
15%,不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3)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 月,刘玲向刘晓翔合计转账 600 万元,2022 年 6 月 1 日,
吴洁向刘玲转账 335 万元。

请公司:(1)结合当时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刘晓翔的学历背景、职业履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相关情况,进一步说明邀请其担任公司顾问的背景、原因,其担任公司顾问及后续在公司任职是否违反竞业限制或其他约束性规定,刘晓翔离职的具体原因以及对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2)进一步说明吴洁与刘玲、孙田田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吴洁与公司的增资协议及其他有关协议、安排(如有)的主要内容,吴洁入股后行使股东权利、接受公司分红及相关资金流向情况、实际持股比例与股东权利行使的匹配情况,刘晓翔在公司经营中发挥的作用及具体表现,吴洁、刘晓翔
与刘玲之间资金往来的原因、具体内容、相关协议(如有)、资金流向、用途及还款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资金或业务往来。(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刘晓翔股权由吴洁持有、吴洁代持公司预留股权的原因、真实性及合理性,吴洁参与公司增资的具体原因、增资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实缴出资情况及资金来源,刘晓翔在吴洁参与增资的同月接受刘玲转账且未全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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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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