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033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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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
学决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研究、草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为董事会提供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033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成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并且原则上应当不迟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
公告编号:2025-0033
资料和信息,但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特殊情况除外。经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会议时间、召开方式的选择应当便于成员参加,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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