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等两项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因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本细则 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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