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036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鑫巨宏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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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成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补足战略委员会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并且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召集人主
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会议时间、召开方式的选择应当便于成员参加,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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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成员具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成员(如有)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
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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