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公告编号:2025-0035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鑫巨宏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告编号:2025-003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成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审计委员会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监督公司的法规遵守情况;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5-0035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并且原则上应当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经全体成员一致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