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1
公告编号:2025-0025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及公司员工袁某、冯某、范某收到江苏省无锡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苏 02 民初 289 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诉讼
材料,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将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一
姓名或名称: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原告二
姓名或名称:江西天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春到
公告编号:2025-002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亮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袁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员工
5、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冯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员工
6、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范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员工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现员工袁某、冯某、范某分别于 2023 年 3 月、2022 年 5 月、2023 年
1 月从原告离职并就职于其他不同公司,且在其他不同公司任职均超过一年。 原告诉讼状认为公司及员工袁某、冯某、范某作为其前员工期间,存在获取其 技术秘密的行为,并掠夺了原告 FA 产品大客户的大量订单,给其造成了巨大 的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
2、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 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3、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5-0025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根据法院传票等相关诉讼资料,本诉讼拟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相关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相关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选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正在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积 极进行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全套诉讼文书,如民事诉讼状、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等。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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