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5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74885 证券简称:鑫巨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苏 02 民
初 289 号,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一
姓名或名称: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原告二
姓名或名称:江西天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春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6-002
3、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亮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袁某等挂牌公司员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员工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诉讼状认为公司及袁某等公司员工作为其前员工期间,存在获取其技 术秘密的行为,并掠夺了原告 FA 产品大客户的大量订单,给其造成了巨大的 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
2、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3、判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证据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 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告编号:2026-002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相关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相关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苏 02 民初 289 号。
无锡鑫巨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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