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关于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日科技”、“申请挂牌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公司、律师、会计师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审核问询函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回复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注释如下: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第二轮审核问询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引用公开转让 楷体(不加粗)
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修改公开转让 楷体(加粗)
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目 录
问题 1.关于财务数据加期。 ...... 3
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 4
问题 1.关于财务数据加期。
请公司更新申报材料及历次问询回复。请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对补充审计期间的事项补充尽调,同时按规定履行内控程序后更新对应的申报材料及历次问询回复。
回复:
公司已更新申报材料及历次问询回复并在财务报表有效期内提交回复。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已对补充审计期间的事项补充尽调,同时已按规定履行内控程序后更新对应的申报材料及历次问询回复。
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一、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回复:
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已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进行审慎核查。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次公开转让说
明书签署日尚未超过 7 个月,无需按相关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相关申请文件。
二、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回复: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申请北交所辅导备案,故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相关工作要求。
(本页以下无正文)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张 兵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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