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
第七章 监事会...... 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1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2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6
第十三章 附则...... 36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芜湖映日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衡山路南侧、凤鸣湖北路西侧 1#厂房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40.027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
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 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公司的繁荣与发展,实现全体股东权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光电材料、半导体材料、化工材料(不含
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研发、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国家限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相等。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普
通股,由全体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姓名 持有股份(万股)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号
1 张兵 2790.1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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