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参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第十一条所要求的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如因独立董事离职或被撤换,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本细则或公司章程要求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 法律、行政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为保证其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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