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其他有关主体(以下合称“承诺人”)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发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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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可执行,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无故变更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
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益与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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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代替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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