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63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单 一 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拥 有 公 司 权 益 的 股 份 比 例 在 30 % 以 上
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度。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说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本细则所称
公告编号:2025-063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
的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名单分别由公司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
表决。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
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
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一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
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等于或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二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
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三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
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相同,且造成按得票多排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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