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成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时,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成员职务。
审计委员会因成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且在补选出的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数据等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发表意见;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一)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二)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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