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保
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及《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职责和职权、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业务文书、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等有关事项,为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
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参与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并保守秘密,且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收集、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
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基建、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专业人员为兼职审计人员。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业务时,与被审计对象、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
阻碍审计项目的开展。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主要工作职责:
(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及国家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三)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的离任进行审计;
(五)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专项调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七)做好与外部监管机构、外审单位、董事会以及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八)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九)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主要职权:
(一)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有权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
(三)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相关审计资料。检查实物、凭证、账册、有关文件和资料。如有必要,报经批准,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等原始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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