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76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
离职管理,明确离职董事的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主
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报告中需说明离职原因、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后续履行计划。
独立董事辞任的,应对任何与其辞任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25-076
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四条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制度要求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如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其辞去董事职务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公司应在自收到辞任报告后的30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完成相应的公司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
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完结事项清单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文件或物品。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离职董事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董事在其离职后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商业
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职原因如何,均应继
续履行。若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离职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二条 离职董事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
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十四条 董事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每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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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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