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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6:49:24 股吧网页版
映日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089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本次发行的要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将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除承担各承诺事项中约定的责任外,本公司承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应当及时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应继续履行该承诺;或者向投

公告编号:2025-089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因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监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除承担各承诺事项中约定的责任外,本人承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应当及时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直接损失,本人将依法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为准;

(3)本人未完全履行上述补偿义务之前,公司可以暂扣本人自公司应获取的分红、停止发放本人的薪酬和/或津贴(金额为本人未履行之补偿金额),直至

公告编号:2025-089
本人补偿义务完全履行。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履行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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