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74886 证券简称:映日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上市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属的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授权有利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结合公司业务和发展战略,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该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该规划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该稳定股价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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